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元力股份(300174)报收于14.42元股票配资开户信息网站,下跌0.48%,换手率1.51%,成交量5.48万手,成交额7988.08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5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3.6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95.73万元。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多项内部制度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信息汇总
5月23日,元力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73.6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269.3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95.7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旨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员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票配资开户信息网站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1.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 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或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 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和高管,提出薪酬建议,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为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财务制度、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材料,形成书面议案呈报董事会讨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且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年应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需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包括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度定义了关联交易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等,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报告、回避制度和决策权限。股东会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有决策权,董事会对30万元至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有决策权。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内容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透明合规。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提案、表决等流程详细规定,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细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决策程序由主任委员指定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召集会议,形成的决议需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审议。会议应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决策支持,费用由公司支付。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提案内容。会议应设置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参与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十年。规则还明确了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具体操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议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对特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经理不得擅自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审慎评估风险,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督促其履行偿债义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执行。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规则适用于公司业务范围内投资,包括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需根据国家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合规合法。投资决策权限方面,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分级审批。达到特定标准的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超过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情况。未达标准的由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投资决策程序包括:股东、董事、高管等提出投资建议,证券部初步分析并编写项目建议书,经理审查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咨询论证。通过后由经理负责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化需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是否调整。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投资风险,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将追究责任。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投资行为。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5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210360元,营业期限50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活性炭系列产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等。章程规定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依法办理。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但特定情况下除外。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负责召集股东会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重要事务。章程还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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